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并有婚生子女王某某。位于朝阳区某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立有遗嘱,确定如有一人去世,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另一人所有,后王某去世。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根据遗嘱房屋..
原被告10年前登记结婚。5年后女方父亲去世,留有住房一套,至今都未继承分割,一直由女方母亲居住着。1年前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即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随后1个月后两人调解离..
章女士在离异后带着自己的儿子王刚与同样离异后带着两个女儿的詹先生再婚,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共同生活,王刚和两个女儿现已成年,婚后双方没有再生育子女。2012年詹先生死亡,章女士身患重..
张某的父亲承租了单位的公房,父亲去世后只剩下张某与哥哥两人,之后哥哥成家剩出住房,哥哥考虑到张某没有别的住处便同意张某办理承租人的变更手续,后该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张某获得20万的拆..
案情: 张某的孩子是一个非婚生子,孩子的父亲是一个有钱人但是在孩子两三岁的时候突然病逝。当时张某知道孩子的父亲在外省有公司和房产,就起诉孩子父亲的原配和其子女要求其儿子继承相应..
原告王甲诉称,被继承人贺某是我和三被告的母亲,贺某生前由我和被告王乙轮流赡养,每家四个月,后其于2010年12月30日去世。 贺某去世前,其所在的大兴区黄村镇某村实行农民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