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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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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继承知识 | 阅读次数:1918

将儿子房产遗赠他人,该遗赠是否有效

章女士在离异后带着自己的儿子王刚与同样离异后带着两个女儿的詹先生再婚,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共同生活,王刚和两个女儿现已成年,婚后双方没有再生育子女。2012年詹先生死亡,章女士身患重病,儿子王刚患有癫痫病,不定期会发作。2013年4月章女士将远在江苏老家的侄子朱军教导北京来照顾自己和儿子的生活。此时,王刚名下有房产一处,曾经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居住。为了避免日后有纠纷,2013年12月,王军执笔,章女士口述,出具“遗嘱”一份,其中写道:“我叫詹某,因为患有重病需要有人照顾,儿子患有癫痫病,也需要人照顾,经我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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