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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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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讨债知识 | 阅读次数:2767

公司设立过任中出资人的资产能否执行

案情
被执行人甲向方信用社借款本息17.46万,经诉讼后仍拖欠不还。10月25日,根据债权人的举报,法院元封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向拟建中的某纺织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20万中的17.46万。另元明,甲与另外两名自然人分别拥有该公司股权的三分之一,按照出资协议,10月23日,甲将上述款项存入筹建公司的指定账户;公司己11月3日经工丙登记成立。   法院执行扣划这笔款项后,该公司认为所扣款属公司所有而非甲个人的财产,并以案外人的身份提出执行异议。
评析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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