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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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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1863

未签合同无工伤保险由单位担责

案情
 2011年6月14日,王某在压砖机附近工作时,听见压砖机停止工作,其判断可能是制砖材料里有石头,于是将手伸入压砖机中欲将石头取出,此时操作工人启动机器,将王某手部压伤。王某受伤后被送进市创伤医院治疗,共住院十天,该医院诊断为右手砸伤,第二、三、四、五掌骨骨折,环指垂状指。住院治疗期间费用由被告全部支付,但未给付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郑海给付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司法鉴定费等费用共计165569.6元。
一、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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