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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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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1835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 雇佣单位赔偿没商量

案情
张某系从事制售自行车叉架的个体工商户,妇女夏某被张某雇用,在张某处任氩弧焊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夏某系计件工资。事发当日下午3时许,夏某在工作时,焊丝突然崩开,扎伤了她的左眼。夏某被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两天之后,夏某转至市眼科医院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7个月后,夏某为改善其眼部功能,再次到眼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夏某由其丈夫护理。其间,夏某共花去医疗费11000余元、就医交通费900余元,张某未予负担。经有关部门确认,夏某为工伤。经夏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张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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