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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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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1921

下班绕道与友会餐遭遇事故不属工伤

案情
  职工张某与单位约定的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前不久,男友约张某下班后绕道到男友单位会合,然后一起去吃饭。
  晚饭后8:30左右,张某回家途中被高某驾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也已赔偿全部损失。
当张某以系下班途中遭受伤害,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时却被拒绝,社会保险部门也驳回了张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法院同样认为张某不构成工伤。
一、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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