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辛钰诉称,200S年元月4日,被告与原告母亲因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其教育费也由被告承担,离婚后,被告对原告生活不管不问,抚养费及教育费被告也一直拖着不给,原告及其母亲多次索要无果,现原告母亲因经济困难无力供养原告正常生活开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生活费48000元,教育费60000元。
被告辛付勇辩称,原告诉称与事实不符,200S年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时,被告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了原告母亲,原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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