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阅读次数:1879

福州 离婚诉讼代理词

【案情】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本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1、从婚姻基础来看,原被告经过短暂的恋爱后因原告意外怀孕不得已而结婚,原被告在结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感情一般,双方结婚时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