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戊平在I买得假金项链一条,于199R年3月15日来到天津市。当天她到天津商场金店,见柜台里放有一条重14.09克、价值人民币1803.5元的金项链,与她所买的假金项链式样相同,遂产生以假换真的邪念。她随即到东方商业大厦买得金坠一个,签字笔一支,并将金坠的重量标签涂改为14.09克系在假金项链上。然后又返回天津商场金店,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备之机,用自己的假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真金项链。次日,戊平将金项链卖掉,获赃款1000元。尔后,戊又前往I买得假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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