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阅读次数:1150

村主任私吞“土地补偿费”应如何定性


案情:

200A年6月,A市因要修建一条铁路征用了A市B村10亩土地,并由A市铁路建设指挥部给予B村20万元的土地补偿费。B村村委会主任隋某从指挥部领取该款项后交给该村村委会,作为该村集体财产。此后不久,隋某利用其管理该款之便,虚开发票在村财务账上充抵,将其中5万元占为己有。
一、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Y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