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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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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久刚与承包放羊人共同盗窃羊只案

「案情」



被告人丙久刚与其弟丙久志(在逃)于1987年10月从原籍来到新疆,在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132团16连打零工。1989年,丙久志与16连签订了放牧羊群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连队将178只羊交给丙久志承包放牧,每只羯羊月工资为7角5分,每只母羊月工资为1元2角。(2)放牧期间,羊的正常死亡率不得超过羊只总数的12%。在此比例内死亡的,放牧人不予赔偿;超过此比例的,每死一只羊由放牧人赔偿羊价的50%。(3)放牧人不得私自卖羊,否则按盗窃处理,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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