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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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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

案情简要元述:
原告甲诉称:在09年6月21日,被告己某向原告甲提出借款43万急用。原告甲己6月22日将43万通过银行转账汇给了被告己某,但没有立下书面借款字据。后原告甲以被告己某没有归还借款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己某归还借款本金43万,于息损失9546元。
案例分析一、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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