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职员工为公司运货的途中发生车祸,公司派人及时到医院垫付15万余元。可是当职工要求申报工伤时,工伤部门在向单位调查时,单位领导又突然改了口,说丁师傅不是他们单位的人!这一下子把丁师傅造“蒙了”。2014年5月2日,丁师傅驾驶某公司的货车在送货过程中,行驶到甘井子区明珠路老虎沟附近时,与孙某驾驶的一辆私家车相撞,丁师傅颈部受伤,孙某当场死亡。 经甘井子区交警大队认定,丁师傅的货车因超重,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孙某因双黄线掉头、超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要多久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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