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7日,被告陶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载肖某(副驾驶员)等五人沿省道S210线由田阳县往田东县方向行驶,行至省道S210线21KM+515M处时,因雨天路滑,被告陶某措施不当,致使该车碰撞道路右侧山体后反弹冲往左侧碰撞防护墙,接着又往右侧冲再次碰撞山体,造成肖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田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3年5月24日作出阳公交认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陶某驾驶机动车在雨天路滑路段未能降低车速安全行驶,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肖某无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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