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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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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受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王某系某名牌大学的大四学生,按照学校教学规定应参加社会实践,因此王某在学校的介绍下来到某公司进行实习。实习期间因王某操作不慎,右手的四个手指被车间机器锯掉,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于是王某找到该公司要求公司能够依据工伤标准承担医疗等费用,但公司认为王某与公司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王某遂向学校要求赔偿,学校认为王某是在实习期间受伤,受益人为公司,学校不能作为赔偿义务人。最终,王某只能将学校和用人单位双双告上了法庭,通过民事纠纷为自己争取赔偿。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有什么区别,试用期和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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