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名牌大学的大四学生,按照学校教学规定应参加社会实践,因此王某在学校的介绍下来到某公司进行实习。实习期间因王某操作不慎,右手的四个手指被车间机器锯掉,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于是王某找到该公司要求公司能够依据工伤标准承担医疗等费用,但公司认为王某与公司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王某遂向学校要求赔偿,学校认为王某是在实习期间受伤,受益人为公司,学校不能作为赔偿义务人。最终,王某只能将学校和用人单位双双告上了法庭,通过民事纠纷为自己争取赔偿。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有什么区别,试用期和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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