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阅读次数:906

送奶工猝死,法院判与单位是承揽关系

自备送奶工具,从事送奶工作。长清送奶工张某除了送奶工作以外,还从事收取奶费、发放赠品等工作。2014年9月16日,在送奶途中,张某猝死。张某死后,其家人将佳云乳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立张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原告双倍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那么,到底乳业公司该不该赔偿呢?法院判决认为,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一、承揽与雇佣的区别及责任承担
承揽与雇佣的区别及责任承担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向定做人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工作成果给付一定报酬,双方当事人之间构成承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