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诉称,2013年12月9日,原告在工作中受伤,被告该公司即送原告到医院治疗。出院后,被告一直未为原告申报工伤。2014年12月,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被告仅赔偿了原告30000元。该协议很不公平,故起诉要求撤销与被告达成的协议,并要求被告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计人民币69892.6元(已扣除被告支付的30000元)。
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