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去年11月10日,丁女士来到甲先生家提供保洁服务,家政公司收取了10元介绍费。当天保洁工作结束后,甲先生以每小时15元的价格支付丁女士75元。第二天,丁女士自10时起继续在甲先生家中从事保洁工作,一直工作到15时30分,在擦南阳台玻璃窗时不慎连人带窗从五楼摔落,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9时死亡。期间,甲先生垫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
事后,丁女士丈夫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雇主甲先生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代理人代理费等共计88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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