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郑州市高新区某食品公司与九级工伤职工李某2012年11月23日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律师代理的用人单位郑州市高新区某食品公司与九级工伤职工李某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食品公司赔偿九级工伤职工李某92672.9元。高新区法院(2012)开民初字第1673号判决确认原告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职工李某护理费715.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9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852.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700.53元、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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