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10月两原告与两被告作为四位股东共同成立了北京亿盾科技有限公司。两原告各自出资5万元占股权的25%,两被告则以专利技术红外线智能保险柜和非专利技术防拨撬锁销入股,占股权的50%。原告足额认缴出资后,被告却不将入股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转入公司,故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解散北京亿盾科技有限公司并由两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一、公司解散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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