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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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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合理转让股权是否可依法撤销

 2006年,陈某与王某刚结婚,双方至诉讼时未解除夫妻关系。2014年3月16日,在未征得妻子陈某同意的情况下,王某刚同其胞妹王A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登记在王某刚名下的安深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988万元及其未分配的收益作价170.6万元转让给其胞妹。2014年3月17日,安深有限责任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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