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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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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继承知识 | 阅读次数:1886

李某刚诉李某娜法定继承纠纷

案情:
张某刚与张某娜系赵某的子女,2012年8月赵某因病去世。张某娜提供赵某自书遗嘱一份,遗嘱内容为赵某的全部财产“有”张某娜所有,未标注年月日。张某刚对该份遗嘱提出异议,认为不是赵某本人所写,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案情分析:
1、遗嘱的界定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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