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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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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继承知识 | 阅读次数:2774

遗产房被出售,继承人通过诉讼追回损失

张先生的父亲离婚后晚年再婚,与张先生的继母在婚内又购置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张先生继母的名字,2002年,张先生的父亲去世。去世后房产一直未依法继承,张先生顾及亲情,也一直未提及此事。2009年,张先生得知继母将房子出卖,便找到继母问及此事。继母说房产证的名字是她的,如何处置她说了算,与张先生无关。
一、房产继承的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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