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产权知识

 

类别:产权知识 | 阅读次数:2101

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襄阳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委托他人建设网站,并约定网站的全部著作权归原告所有。同年12月20日,原告网站建成,该网站由“首页”、“公司简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用户指南”、“招聘启事”、“网上订购”、“联系我们”等八个频道组成,均配以图案、色彩和相应的文字内容组合。原告网站还设置了相应的英文内容,以满足涉外客户的需求。被告襄阳B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1日,该公司使用两个网站宣传其经营业务,其上述两网站内除将公司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