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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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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交通知识 | 阅读次数:1965

醉酒驾车肇事不可作交强险免赔事由 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案 情】

     2008年10月5日,黄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轿车,将正在路上行走的原告廖某妻子撞死,经 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黄某赔付了除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外的其余赔偿款,保险公司则以黄某系醉酒驾车肇事,属免责为由而拒绝赔付交强险限额范围的赔偿款。为此,原告廖某多次向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 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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