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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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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交通知识 | 阅读次数:2025

车辆过户后未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南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交通事故伤残级别

【案 情】

     原告张某与王某原系夫妻。2008年11月14日,王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订立车辆保险合同1份,为其东风雪铁龙DC7163X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为 2008年11月18日'至2009年11月17咽,同时投保了">第三者责任 险。后张某与王某离婚,双方协商将车辆变更登记为张某所有,车 牌号为皖E38128号。2008年11月3日下午,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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