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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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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交通知识 | 阅读次数:2837

【南京律师分析】非机动车酒驾过失致人死亡罪


    南京律师典峰看到这则新闻:天下着大雨。孙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了一家店吃早饭。加上湿冷的天气,孙某要了半斤白酒,吃着面。喝得上头的孙某,等不及雨停就开着电动自行车上路了。当行至一老年活动中心门口时,孙某隐约看到一老人从门口过来,孙某下意识踩刹车想避开老人,但当他发现时已经来不及了。孙某因避让不及,还是撞到了老人,老人当场倒地。事后,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对孙某进行了鉴定,孙某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孙某的这个酒精浓度已接近醉酒标准的5倍。 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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