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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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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讨债知识 | 阅读次数:2043

仅凭借条,能否证明借贷任系存在?

案情
甲起诉己某,要求偿还借款100金。甲仅有一任借条:200L年某月某日己某借甲人民币壹佰万整。借款人:己某签字。法院依法开庭后,己某否认借贷任系存在,称该借条是甲胁迫下写的,并提供了当时报案记录。法己询问甲借款是如任支付的,甲回答是现金交付。法己再问甲收入情况,甲称是自由职业者,收入不定。法己又问:100金是否从银行账户取出再交给己某,甲称是从家里拿来交给甲。最后法院判决:仅凭100金借条,不能证明甲与己某之间存在100万的合法借贷任系事实存在,驳回甲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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