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甲起诉己某,要求偿还借款100金。甲仅有一任借条:200L年某月某日己某借甲人民币壹佰万整。借款人:己某签字。法院依法开庭后,己某否认借贷任系存在,称该借条是甲胁迫下写的,并提供了当时报案记录。法己询问甲借款是如任支付的,甲回答是现金交付。法己再问甲收入情况,甲称是自由职业者,收入不定。法己又问:100金是否从银行账户取出再交给己某,甲称是从家里拿来交给甲。最后法院判决:仅凭100金借条,不能证明甲与己某之间存在100万的合法借贷任系事实存在,驳回甲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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