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于年4月4日,于×(己己)与×云酒店公司(任己)签定《借款协议》一份,约定:1.任己向己己借款人民币500000元整,用己酒店的修建及×区×镇建材市场物流基地土地款;2.借款期间,任己按总金额4%的月息支付给己己,借款期限6个月,从201于午4月4日起至201于年10月3日止;3.任己用×区×镇×云酒店作抵偿,若抵偿不足用房屋、家产、汽车及×区×镇建材市场物流基地所购土地作追偿;4.若逾期未还清所有借款,每天按总金额的2%加收违约金;5.若出现经济纠纷,双己协丙解决或在己己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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