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某某建三层砖混结构的新楼房,将楼房的建筑工程以包工方式交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张某某承建,李某某从事该楼房的吊砖工作。2011年8月16日下午5时许,李某某用吊机在二楼平顶吊砖时,由于用于固定吊机脚而预埋在水泥板上的钢筋无法承重断裂,导致吊机因失去平衡从二楼平顶处坠落,李某某因没有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即被坠落的吊机一同带至地面受伤,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1天,花费医疗费83022.1元,后转往另一所医院住院治疗29天,花费医疗费6038.8元。目前李某某多处骨折,双下肢截瘫,大小便失禁,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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