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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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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1262

间接刺激诱发疾病不能算工伤

案例
 1995年12月13日,市建筑工程公司高层建筑施工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一名员工从 30米高处坠落在地,脑浆崩裂而死。施工工人王芹闻讯后,赶到事故现场,目睹事故惨状 ,精神受到了严重刺激,出现精神失常,经住院治疗未能痊愈。王芹亲属向当地劳动保障 局社会保险处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经社会保险处调查查明,王芹并非在工作中直接受伤 导致精神失常,研究认定王芹不能按因工处理。
一、关于法律上的鉴定职业病
1、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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