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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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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2244

养伤期间盗窃被拘留 工伤认定仍有效

案情
2009年8月份,张某在某建筑公司工地施工时,从二楼掉下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右侧锁骨骨折。张某于是休假养伤,可是在养伤期间,他盗窃工地钢筋卖给小贩,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5天。没过多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张某系工伤。可建筑公司却认为张某偷窃工地钢筋,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不应为其认定工伤。建筑公司遂起诉到当地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一、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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