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上海一商贸公司雇用工人时未认真把关,将一名童工招到公司,童工却在工作中受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商贸公司赔偿这名童工一次性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生活费、治疗费等共计86万元。
一、有关童工的规定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