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王某进入刚成立的某快递公司,担任车队驾驶员工作。2008年11月26日,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送货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了追尾撞击,他受伤当即就被送进了医院。事发后,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认定王某对该起事故负全责。经过两次住院治疗,2009年3月,王某出院,医院向其出具了病情证明单,建议其休息至2009年5月8日,这期间,王某一直休息未上班。休假结束后,王某找到公司领导要求报销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公司却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王某于是自己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告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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