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面对着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现状和不良资产处置制度的缺陷,同时还要处理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面是意图不当牟利的人诉诸合法名义给法院施加压力,一面是企业职工为避免企业陷于被执行破产的境地而上访,一面是资产管理公司的持续不规范运作,一面是国有银行的轻率和默然,还有地方政府的质疑和不满。在处理涉不良金融债权处置案件中,法院的社会责任重大,如何在现有制度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司法成为不当牟利的工具,需要多角度的主动应对措施。
(一)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深化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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