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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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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父母去世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无效

案情:
甲有一处房屋遇到拆迁分得拆迁款40万余元,其有五个子女,其中两个子女在法院审理中放弃对甲的继承。甲的另外三个子女,乙丙丁要求对该拆迁款进行继承分割。在庭审过程中,乙拿出一份协议,约定甲由乙赡养,丙丁自愿放弃对甲的财产继承权。丙提交一份由其书写遗嘱内容,甲签字按印的遗嘱,主要内容为甲的拆迁款都归丙所有。
案情分析:
1、遗嘱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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