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盛*与荣**于200G年7月7日在Q市K区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就家庭财产的分割、债权的享有及债务的清偿进行了约定。家庭财产分割情况如下:1、座落于K区晒光坪56号的精装修房屋1套及相应家电、家具归女方盛*所有。Q大学柏树己11号集资房1套及相应家电、家具归男方荣**所有。2、各自的衣服、书籍归各自所有。3、除上述财物外,其它财物归男方荣**所有。债权的享有、债务的清偿情况如下:1、共同债务为借、贷款共17.5万元(一是还盛*借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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