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向某与被告丁某于200D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F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G年两人生育一女。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以及年龄上的差距,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语言,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女儿出生后,丁某经常外出打牌赌博,彻夜不归,丁某从未照顾及过女儿的起居,在经济上也未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庭,向某忍让了许多,一切家庭责任均压在向某一个人身上。原告向某多次与被告丁某沟通,希望他能幡然悔悟,承担起一个丈夫的责任,但丁某不为所动依然是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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