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丙先生与丙女士婚后于200A年2月生育一子取名丙波(化名), 200G年7月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后,儿子丙波一直由丙女士单方抚养。200J年丙女士与戊先生登记结婚后,未经丙先生同意将儿子姓名变更为戊波(化名),并对户籍进行了相应变更。
201X年6月,丙先生起诉至X某法院称丙女士擅自更改儿子姓氏,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请求判令丙女士将儿子姓氏更改回来。
丙女士辩称,变更儿子姓氏虽未经丙先生同意,但这样作对孩子有利,一个家庭,母亲姓丙,继父姓戊,儿子姓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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