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 —从乙丙翔盗窃案的辩护谈对刑事证据规则运用的体会 甲金凤* 郑旭** 1998年8月,S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S省甲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重大盗窃案,被羁押近4年的被告人乙丙翔由无期徒刑被改判无罪释放。这起旷日持久,大起大落的案件,在当地政法界引起了很大反响。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乙丙翔,男,1972年7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胜利乙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工人,1994年10月19日被收容审查,1995年1月21日因涉嫌盗窃被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11日由东营市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