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原告上海典台硫精砂有限公司将厂区内修建蓄水池和抽水房的工程承包给不具施工资质的个人岳某。岳某邀约陈某等参与施工,典台公司与陈某等议定了工价。2013年2月26日,陈某在施工时不幸被典台公司租赁铲车推出的石头砸伤。当日,陈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典台公司支付了住院费14969.5元2014年3月3日,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典台公司为用人单位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受伤属工伤性质,双方未提出异议。2014年9月1日,南川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陈某为九级伤残。2014年12月23日,南川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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