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有限公司由张某等七名股东投资设立,其中张某占有总股本的25%,任公司董事长。2000年6月,张某在得知董事会欲开会罢免其董事长职务后,私自将能够代表公司的全部证照印信,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财务人名章等拿走,隐匿不来上班,致使公司陷入停顿状态。后公司其他股东召开董事会,罢免了张某董事长职务,选举产生刘某为新任董事长,并以公司名义起诉张某返还财物。一审法院以原告不能证明主体资格和诉争标的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裁定受理此案。
一、董事长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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