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1 15:15:28 | 阅读次数:43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有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当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此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也随之消灭,双方均不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因此无需作任何支付,包括经济补偿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例如,如果公司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如工资待遇等)来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另外,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双方都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同样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