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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0/31 17:03:43 | 阅读次数:63

年休假是否具有强制性,企业是否可以自由选择适用?

年休假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权益,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且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企业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休假安排,应当与员工协商,并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具有强制性,企业不能自由选择是否适用。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保障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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