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0/31 14:32:07 | 阅读次数: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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