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0/30 10:09:59 | 阅读次数:1586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劳动者休息、放松的法定时间,企业一般不得安排工作。而年休假则是劳动者在一年内可以享有的带薪休假权益,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因此,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年休假,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企业在安排员工假期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年休假或其他工作,而应确保劳动者得到充分的休息。企业如需调整员工假期安排,应提前与员工沟通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下一条:是否每周必设两天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