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0/25 11:14:19 | 阅读次数:190
根据《劳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的隐私权应受到保护。居家办公期间,员工的家庭属于私人场所,企业不能单方决定对员工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如因工作需要,如视频会议等,要求员工开启摄像头是合理的,但超出工作范围或合理范围的行为可能涉嫌侵权。
居家办公期间,企业不能单方决定对员工进行全程视频监控。企业应当尊重员工的隐私权,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来确保工作效率。如确需进行视频监控,应事先与员工沟通并征得同意,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员工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及时提出异议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