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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9/21 14:22:40 | 阅读次数:665

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非法用工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因此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非法用工单位承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要求非法用工单位承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因此,劳动者在选择工作时,应仔细核查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资格,避免陷入非法用工的困境。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非法用工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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