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太有三个儿子,丈夫去世后她一直与大儿子一起生活。房改时,王老太太的单位以成 本价将公有房屋出售给职工,王老太太让大儿子一家出钱将他们居住的公房买了下来,但房子的产权人是王老太太。之后王老太太给大儿子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自己名下的位于某处的房产,在自己去世后,该财产由大儿子某某继承,并作了公证。2000年王老太太死亡,大儿子在料理完丧事半年后,拿着母亲的遗嘱及其他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给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而是要求他去办理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于是大儿子就请他的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