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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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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保险知识 | 阅读次数:2132

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营业执照期限过期而接受投保,出险后能否以此为由拒赔

【案情摘要】

2012年4月10日,某煤矿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险别为雇主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费用;每次事故没人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0万元,保险费用4.5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同时在投保时提交的材料中有关于煤矿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9年2月13日的资料。在2012年5月10日,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一人死亡十二人受伤的损害后果。煤矿企业在给与工人赔偿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该煤矿的营业执照已经过期仍然作业为由拒赔赔偿。该煤矿企业遂诉至法院。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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